【关于】重点发展独立储能,优先调用长时储能陕西省发布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

同等条件下优先调用压缩空气、液流电池等技术先进的长时新型储能,调峰服务补偿标准参照陕西火电深度调峰对应档次价格区间。 鼓励新能源企业通过容量租赁方式购买共享储能服务,租赁容量视同其配建容量。 鼓励独立储能企业在满足自身收益率情况下降低租赁费。 鼓励新能源企业和独立储能企业签订-2024以上长期租赁协议。 原文如下。


鼓励新型储能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力中长期、现货和辅助服务市场交易。


通知指出,重点建设容量不低于万千瓦、储能时长小时以上的独立储能电站推动大容量、中长时间尺度的独立储能试点示范。 明确独立储能市场地位。


其中表示,到2024,力争并网新型储能总规模达到GW以上。 引导新型储能重点布局再陕北、关中渭河以北新能源富集区域。 十四五期间规划在榆林、延安、渭南、铜川、宝鸡、咸阳的个千伏供电区布局新型储能。


储能中国网获悉,日前,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《陕西省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(-2024)的通知。


独立储能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,充电时视同大工业用户、执行分时电价政策,放电时作为发电主体,其上网电价按电力市场交易价格及规则执行。 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的,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。 鼓励独立储能参与电力辅助服务,发挥调峰顶峰作用,全2024调峰完全调用充放电次数原则上不低于次。


完善新型储能项目价格机制。


独立储能电站可选择全容量或部分容量独立参与各类电力交易。 电源侧、电网侧、用户侧储能在满足相关技术条件、市场准入条件时,均可申请转换为独立储能市场主体身份。